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根据《刑法》第451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人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
本罪所敌人指国内外带有军事性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武装力量。敌人包括国内敌人和国外敌人。武器装备,是指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武器是直接用于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器械,包括兵器、枪械、火炮、火箭、…
1、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3、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为人实施了资敌行为的,应予以立案追诉。为敌人提供上述军用物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无论是有偿的或是无偿的,或者为向敌人提供而购买、携带、运输,均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