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犯罪证明上面是自己写吗?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材料
1、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公证、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应提交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3、所有申请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有法律、、规章规定,用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需要的,须持申请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的其他相关文书及复印件。
(2)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仅是行政机关、组织文件规定要求出具的,须持相关机关、组织开具的函件。
(3)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须持公证部门开具的《公证委托函》。
(4)用于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众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需要的,须持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书面说明(函件),书面说明应清楚、充分说明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必要性。
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在开具时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需要说明当事人没有进行犯罪的情况下,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