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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16条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19-08-29 17:09:51 浏览:15次 来源:律师之家整理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实际中,当职工工作的时候,可能由于一些意外而发生工伤的情况。对于工伤,通常是需要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一方面是检查职工的伤残情况,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定具体的。我国法律对此内容是有相应规定的,那么,工伤认定16条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即这一问题的解答。

一、工伤认定16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果是无照驾驶机动车,不得认定为工伤,但这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确认。

二、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从文中的介绍可知,我国相关法律中工伤认定16条主要是关于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况的规定,包括犯罪、醉酒等。如果职工因上述的原因造成工伤的,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也就是说是没有补偿的。因此,为了自身的健康着想,应尽量避免发生上述的情况,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是为身边的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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