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我国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
1、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3、犯本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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