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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成功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 10人阅读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京公海取保字2013000004号

犯罪嫌疑人常某,性别,男,出生日期1967年某月某日,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某号楼,单位及职业,个体工商业者,联系方式136////////.

我局正在侦查常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因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依据中户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自2013年1月5日起计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司某的监督。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