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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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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提起再审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