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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XX咖啡店,要求退还保证金民事起诉状

民事诉讼 16人阅读

原告:杨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上海市徐汇区XX路XX弄XX号

被告:XX中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

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退还保证金30万元,并向原告支付10万元的补偿款,以上共计人民币4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系某咖啡品牌经营主体。2014年4月,原、被告签订了《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共同设立火狐咖啡店,按照协议,双方以合股方式分红,被告中鹤公司占股51%,合伙人原告占股49%。在双方合同内容的补充协议上,“甲方承诺自合作店正式营业起三个月内月度平均营收额达到或超过月度营收考核指标,如未实现……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交付的保证金,同时支付10万元作为未达标的补偿。”原告后向被告交付了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负责咖啡店的选址和装修。根据合同,考核指标是咖啡店铺租的三倍,但自咖啡店开业以来,每个月的营业额却远远低于考核指标。原告因此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并作赔偿。原告已于2014年12月X日向被告正式提交书面退款申请,但被告却不同意退款,双方经多次沟通,无法达成一致。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XX

2015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