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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转让协议书

民事诉讼 34人阅读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汝州市骑岭乡河坡村四组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东邻庄顺兴,西邻庄保罗,南邻街道,北邻街道,南北长24米,东西宽10.74米,面积257.76平方米,折合3.866分,由甲方将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永久享有、使用。

二、转让金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二万元。该款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收款时给乙方出具收到条。

三、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甲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否则赔偿对方损失。甲方应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宅基甲方拥有处分权,甲方家人及其它人均不得干涉。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