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xxxxxxxxxxxx人民法院作出
的(2013)xx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赔偿申请人损失xxxxx元;
2.请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书指定履行给付金钱
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已预交的诉讼费xxxx元;
4.请求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xxx合同纠纷一案,业经xxxx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3年xx月xx日作出(2013)xx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于2014年xx月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损失xxx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xxx元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负担xxx元,被申请人在付上款时一并直付申请人。
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且判决确定履行之日已过,被申请人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