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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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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

原告:王XX,性别男,汉族,2010  日出生,现住河南省XXXXXX村。

   法定代理人:王XX(系原告之父),性别男,汉族,   日出生,现住河南省XXXXXX村。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潘XX(系原告之母),性别女,汉族,   日出生,现住河南省XXXXXX村。联系电话 

被告:     ,性别 ,汉族,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电话: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2 XX日中午X点,被告在河南省XXXXXX村的超市门口驾驶集装箱式送货车倒车时,因该车辆驾驶员被告没有观察车辆周围是否有人,且没有就其倒车的行为作出明确的提醒,直接撞倒正在车身后面正常站立的原告,随即几十吨重的集装箱货车直接从原告肚子上压过去,导致原告当场昏厥。经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将原告送至     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原告盆骨骨折以及生殖器官受到挫伤(具体以医院的诊断证明为准)。

在医院治疗期间花费了巨额医药费,因为原告的家庭在农村,没有很好的经济来源,负担不起巨额的医疗费,但是,被告家里做生意,经营者几辆货车,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富裕,被告却迟迟不向原告支付赔偿金。而且,经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向农村合疗机构了解到,因原告的受害是由被告所驾驶的车辆事故造成的,原告的医疗费不在农村合疗的赔偿范围内,原告的所有医疗费都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这无疑给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原告认为,被告在本次事故中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是一个还不满两岁的孩子,在家里是爸爸妈妈的掌上明珠,是奶奶的命根子。可是,被告却不顾孩子幼小的生命,毅然决然地驾驶几十吨重的集装箱车从一个不满两岁的孩子身上压过去,被告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一个孩子的身体,更给原告幼小的心灵增添了一辈子都挥之不去的心灵伤害。众所周知,2008年四川发生地震,使很多孩子失去了亲人,党中央在给孩子治疗身体创伤的同时,还派了很多心理辅导专家去帮助那些经历了灾难并且失去家园的孩子进行心理辅导,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显然,党中央的决策是正确的。本案中原告也是一个孩子,同样经历了灾难,可以说是九死一生,这么重大的身体和心里伤害是无法估量,孩子的心灵伤害是会伴随其一生的。

基于以上理由,原告认为,被告应当承担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且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金   元。原告恳请法院查清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XX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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