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原告吴XX诉被告赵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字号】(2008)西法民初字第3209号 【审理人员】敖建昆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审结日期】2008-10-29
【审理机构】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8)西法民初字第3209号
原告吴xx诉被告赵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提出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吴xx撤回对被告赵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本案诉讼费人民币68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人民币3410元,由原告吴xx承担,退还原告吴xx人民币3410元。
审 判 员:敖建昆
二00八年十月廿九日
书 记 员:李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