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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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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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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



(申诉人为被害人的应写明原案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申诉人XXX不服XXX人民法院……(写明案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X年X月X日立案复查。



申诉人XXX的申诉理由及依据……(可概括性叙述)。



XXX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写明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审判情况)。



本院经复查认为……(写明复查结论及法律依据。如决定抗诉,应表述:本院决定向XXX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决定不予抗诉,应表述为: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抗诉条件,本院决定不予抗诉)。






(院印)


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在经初审移送本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抗诉,决定抗诉或不予抗诉后,通知申诉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由首部、申诉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申诉理由及依据、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复查结论及根据、尾部等部分组成。



三、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