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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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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个体户,住址略。身份证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四川省威远县人,个体户,住址同上。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被告支付给被告一次性补偿20000元;

依法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现均已成年。因为婚前缺乏相互了解,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存在性格缺陷,脾气暴躁,曾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原告因考虑到孩子的成长问题,一直默默忍受。但是被告不仅不知悔改,还沾染赌博的恶习,自去年以来更加严重,且不顾家人劝说,给家庭的经济带来了极大的经济负担,使双方原本不和睦的夫妻感情雪上加霜,至此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原告曾先后两次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前两次均因顾念子女的成长,原告最终选择了撤回起诉。第三次起诉后,经过****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经核查,夫妻双方婚后有以下共同财产:云******号轿车一辆,位于***村由祖母****赠与夫妻双方的宅基地一块以及夫妻共同存款若干由被告掌控;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欠中国农业银行购车贷款122000元。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强制维持一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为解除原告痛苦,为维护原告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再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原告:XX

xxxxX年 XX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