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材料名称
证明事项
页数
备注
1
常宁市航运公司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拍卖)协议书
证明:被告周某拥有的1#水泥沙船完全系用于生活住家使用,并非经营性公共场所。
2
常宁市水口山街道办事处航运居委会证明
3
湖南省常宁地方海事处证明
证明:被告船舶系正常停泊在原常宁运输公司渡口码头边。
4
照片
证明:船舶停靠状况。
提交人:XX
2014年X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