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福建君州律师事务所受**先生(下称“敝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负责处理****期*#车位后的店面未经敝委托人同意在敝委托人车位内墙安装空调外机之事宜。在审查相关材料后,经敝委托人授权,本律师特致函贵司:
依据敝委托人陈述及提供相关资料,本律师了解了如下事实:
****期*#车位的业主(所有权人)为敝委托人(***)。然,该车位后的店面未经敝委托人同意在敝委托人车位内墙安装了一台空调外机,已经严重侵犯了敝委托人车位的物权所有权,对敝委托人的使用造成了阻碍,且该空调外机每天所排出的热气已经对敝委托人的车辆和人身造成了损害。
基于上述事实,为避免不必要的讼累,现本律师特致函如下:
请贵司于收到本函后5日内将违规安装在敝委托人车位内墙的空调外机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本律师势必建议敝委托人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来维护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司慎虑!
本律师函的内容不得解释为对敝委托人任何合法权益的放弃或影响。
特此函告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