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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通知书(工商)

仲裁文书 47人阅读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





 
( )字第 号





(申诉单位名称):

 年 月 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于


日前送交本会。

二、请即向本会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2、

3、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36条规定,请向本会预交案件受理费 元。

本会开户银行为:

帐号:

案件处理终结,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按比例分担。













 年 月 日(印章)




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二份。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6